本报讯(全媒记者 孙丹妮)为进一步做好船舶能耗数据收集和碳强度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研究制定《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出台。《办法》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办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要求,在船舶日志或者其他相关文书上记录船舶能耗数据。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应当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可采取电子记录或纸质记录方式。船舶记录的能耗数据应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海事管理机构检查。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应当在办理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
此外,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者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可以采用月度报告,于每月10日前,向任一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内河船舶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能耗汇总数据。
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碳强度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中船舶能效指数的相关要求,并取得《国际能效证书》。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提交至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验证,并将通过验证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保存在船。
根据《办法》,船舶年度营运碳强度等级分为A、B、C、D、E,对应优秀、良好、合格、较差、极差的船舶营运能效水平。船舶年度营运碳强度等级评定结果为E级或者连续三年为D级的,应当立即制定整改行动计划并纳入《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中,并于当年的4月30日之前,将修订后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提交至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验证。
《办法》自2022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