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严管渡船违规行为
严格监控“渡船航行密度控制、超载超限车辆和7座以上客车禁渡、夜间0时至3时停渡”等要求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渡船未按规定开航前自查、客危混装、超载、抢航、违反禁限航规定航行等违法行为。
02、严管危化品船违规行为
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在辖区航行,严格执行冬奥会、两会、二十大等特殊时段禁运要求,严管低闪点、易聚合类货物装卸作业,严管散化船和油船清舱、洗舱及洗舱水排放接收作业。
03、严管内贸引航在航交接行为
严禁内贸引航超划定水域交接,严控交接海轮航行动态,严禁交通船超定额接送引航员,严查引航交通船未落实安全措施、违规横越等不遵守定线制规定行为。
04、严管船舶违规横越行为
严格监控船舶靠离码头、进出锚地、进出河口等横越行为,严查船舶违反交通管制横越、未统一会让意图强行横越等行为。
05、严管锚地水域航行和锚泊值班行为
严禁小型船舶穿越海轮锚地,严控海船进出锚地航速,严查锚泊值班和锚泊信号显示,严防大潮汛期间海船走锚。
06、严管小型船舶冒风航行行为
严格执行禁限航管理规定,严禁7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下小型船舶航行,严查小型船舶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超载等行为。
07、严管受限船安全措施落实
严审受限船舶进出江安全条件,严查航行、靠离码头安全措施及在泊期间防断缆措施落实情况,海巡艇对受限船靠离泊实施现场交通组织。
08、严管内河船员疲劳驾驶行为
开展内河船员未按规定值班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严查内河船员未按规定航行值班等突出违法行为,对因疲劳驾驶导致发生险情事故的船舶和责任船员从严从重处理。
09、严管集装箱防落水行为
禁止大风天气下内河集装箱船甲板以上超两层积载,严查集装箱船舶未按规定绑扎系固、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违反交通管制措施强行横越等违法行为。
10、严管内河船舶配员不足行为
提高到港内河船舶检查比例,严厉打击内河干散货船舶配员不足、人证不符、伪造“绿码”等行为,严厉打击辖区代理和码头人员参与配员核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11、严管水工作业行为
严把水工作业审批关,严格作业前施工船舶安全检查。严查未经许可作业,严查作业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高频值守、AIS开启、遵守禁限航规定等方面违法行为,严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2、严管“一零两全”落实情况
严查码头、船舶未按规定处置污染物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接收、虚假送交等行为,严处船舶未铅封、偷排漏排等违规行为。
13、严管供受油作业行为
提高对供受油作业检查频次,严查未按规定报告、供受油双方未保持有效沟通、未有效关闭排水孔、未严格执行作业值班值守制度等行为。
14、严管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
严查集装箱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谎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严处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的行为。
15、严管国际航行船舶作业界面
严把国际航行船舶水上非法搭靠,严把港内作业审批,严查港作船闭环管理个人防护、物品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