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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公会提议:对超过5000总吨的船舶征收碳排放税

信息来源:ship-china.com   时间: 2022-04-27  浏览次数:21

  征收碳排放税的目的,是加快建立零排放航运市场。

  日前,国际航运公会 (ICS) 向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提出了一项提案,呼吁IMO采取国际公认的市场导向型措施(market-based measure),即在全球范围内,对船舶二氧化碳排放强制性征收税款,以加快零碳燃料的应用和部署。

  根据提交至IMO的文件,此次征税范围,主要针对超过5000总吨的贸易船舶,征收的税款将用于“国际海事组织气候基金”(IMO Climate Fund)。

  该基金主要用于缩小零碳燃料和传统燃料之间的价格差距,并支持全球各地港口所需的燃料补给基础设施建设,供应氢和氨等船舶燃料,确保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行业环保转型方面保持一致性。

  据了解,航运业的排放量约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2%。IMO表示,已经认识到采取紧急行动实施脱碳的紧迫性。航运业迫切希望造船厂能在2030年之前,将零碳船舶投入使用。但以目前的生产速度,零碳燃料在商业上还无法达到全球船队所需的规模。

  此次征收碳排放税的目的,是加快建立零排放航运市场。

  ICS希望,该举措能支持新型燃料的基础设施建设,以便能在全球更多港口使用新型燃料。

  此外,航运业和各国政府还提议,单独设立一个50亿美元的研发基金。该基金将全部用于可替代零碳燃料和推进系统的研发。

  ICS呼吁IMO,能够在今年11月举行的第26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后的关键会议上,批准该提案。

  ICS秘书长盖·普拉滕(Guy Platten)表示:“毫无疑问,技术的进步可以实现向零排放航运的过渡。然而,如果我们要实现大规模部署零碳燃料,还需取得巨大的突破,包括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等。我们需要在遵守价格和安全的前提下,到2030年,让零碳排放船舶投入使用。如果IMO支持我们的提案,那么或许能够改变现状。”

  ICS认为,强制性全球征税的市场导向型措施,比任何单边的、地区性的国际航运市场导向型措施,如欧盟委员会希望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扩展应用于国际航运的提案,都更为可取。

  因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分散的市场导向型措施,仅适用于全球航运份额的7.5%,最终将无法令全球航运业排放量减少至《巴黎协定》所要求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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