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孙丹妮)9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1月1日起,将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通知》指出,2021年5月,交通运输部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配发等管理事项的通知》,已将在北京、天津、河北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将下放范围扩大至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后,下放范围已涵盖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工作要求按照此前文件执行。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压减政务服务的层级和时间,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通过交通运输部统一信息平台办理,完善了有关监管要求和措施,确保地方管理部门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