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8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修订发布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7.0)》,进一步指导船舶和船员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疫措施,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输入和传播。
主要修订内容
新版指南结合当前境外疫情发展趋势和国内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重点对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船员废弃防护用品的处置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指导船员在接种新冠疫苗后继续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切实提升防控意识,保护在船船员、乘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二、船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中增加:
(九)船上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1.严格按照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要求,对船舶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置,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尽可能密封封装。生活垃圾送岸处理时应按照当地港口及海关检疫等部门的要求进行,送岸前应对生活垃圾外包装、垃圾存放场所进行消杀处理,相关船上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2.船舶在港期间处理生活污水应按照当地港口及海关检疫等部门的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处理过程中要按程序规范操作,相关船上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在“三、(三)增强防范意识”中增加“5.船员在接种疫苗后,应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不能降低防护要求”。
?将“三、(七)废弃口罩处理”改为“三、(七)废弃防护用品处理”;
内容增加:“1.对废弃的一次性口罩、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服应设立专门的收集区域和收集箱定时回收,回收后应密封封装,并标识内容物。”
将原文“三(七)”的三个小点合并为一段,作为“三(七)2.”的内容。
策划 | 常亮
责编 | 翟永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