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的丈夫孙某的渔船与某物流公司船舶在山东威海海域发生碰撞,导致渔船上包括孙某在内的三人死亡。为此,于女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诉,将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一并提出索赔诉请。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建议于女士只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以防对方反诉。于女士采纳此意见,并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本案。近日,该案迎来胜诉判决。
碰撞导致人死船沉?索赔策略漏洞隐现
2019年12月,于女士的丈夫孙某所有的渔船与某物流公司所属的船舶在威海发生碰撞,导致渔船上三人或当即死亡,或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事故发生后,于女士和三子女决定向物流公司索赔,便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物流公司一并给予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失赔偿。
稳妥起见,于女士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打官司的注意事项。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认为于女士的诉讼策略有较大败诉风险。因为海事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孙某的渔船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物流公司的船舶承担次要责任。在无充足的证据推翻该调查报告的情况下,请求财产损失赔偿,对方很可能会反诉要求于女士承担连带责任,于女士反而可能向物流公司赔偿。
冠领律师建议于女士放弃在本案中对船舶碰撞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只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咨询过程中,于女士感受到冠领律师的专业,遂与原代理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委托冠领律师办理出庭,将诉讼请求变更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被告反诉不成?我方终获胜诉
不出所料,法庭上,物流公司果然提出反诉请求称:孙某渔船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继承人应以其所继承的遗产来清偿孙某应承担的碰撞责任。物流公司要求于女士一方按照责任比例向其支付另外两名船员近亲属的人身伤亡赔偿款120万元及利息;赔偿其船舶所遭受的船期损失、船员工资损失等维修维持费用20万元。
针对物流公司的反诉意见,冠领律师指出:渔船是孙某隐瞒家人举债建造,未产生收益就船毁人亡,不是家庭共有财产,四直系亲属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并非继承所得,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均是实际已经支出和将来需要支出的合理费用,四人没有财产获得继承的余地。即使认定于女士与船有关,也无法免去死亡赔偿金等相关的赔偿义务。而且我方已经变更诉讼请求,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物流公司的反诉请求属于船舶碰撞纠纷,两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物流公司提出的诉讼不构成反诉。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部分意见,作出判决:本诉被告物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诉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4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上述款项可在物流公司向法院提供的250万元现金担保中偿付,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冠领提示:
同样是律师,能力各有不同,制定的办案策略也可能各有考量。本案中,如果于女士没有遇到冠领律师,没有撤回相应诉请,对方物流公司要求赔偿140万的反诉请求很可能成立,那时于女士等人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还要向对方赔偿。幸好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该案终有如今的胜诉结果。可见,办理案件过程中,选择一位熟知法理、身经百战的律师对案件胜负会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