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6月28日消息 (记者洪坚鹏)海南省新闻办2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旨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现代化航运服务管理体系。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志东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制定的背景是出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内航运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发挥海南航运业后发优势的需要。海南四面环海,发展航运业所需的自然资源丰富。
他表示,《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将洋浦港定位为主通道出海口和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将海口列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洋浦港列为国际枢纽海港。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地方立法权等多种法规制定权为航运制度改革创新预留了巨大空间。
海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郑勇认为,《条例》是海南近年来立法难度最大的法规项目之一,主要体现在专业性强、覆盖范围广、中央事权多、协调难度大等多个方面。《条例》亦呈现出众多亮点,一是搭建起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管理基本制度框架;二是改革创新力度大;三是为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条例》在起草过程中计划突破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达到30多部,实质性创新条款20多条,特别是船舶登记申请材料采取格式文本制度、临时船舶登记制度、船舶质量控制制度、允许外籍人员参加自贸港船员培训考试制度等均是国内首创。”郑勇介绍。
《条例》将如何有效地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航运业的高质量发展?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志强在会上介绍,《条例》的出台将打造更加有利于海南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环境、推动航运要素加快向海南聚集、加快推进航运制度集成创新。“《条例》是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自贸港法’关于便利航运发展的制度设计要求转化为实际举措的配套性法规,系统性提出了船舶、船员、营运、进出境、税费和航运服务等众多领域的制度条款,将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良好的法律基础。”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吴平生表示,《条例》全面梳理了国内船舶登记工作中碰到的难、堵点问题,在遵循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原则下,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船舶登记服务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套与内地有较大不同的国际船舶登记新制度体系。海事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服务办法》,从而为自贸港航运要素聚集和航运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条例》对外资船舶放开了海南省内的运输和水上施工市场,将有利于推动外资积极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吸引国内外航运企业进驻海南或设立区域营运中心,推动海南航运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