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午,在位于世业洲的江苏海事局镇江监管救助基地,《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该规定自2003年出台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将进一步释放江苏深水航道“黄金效益”。
记者了解到,本次修订在航路设置、航行规则、服务举措等方面进行全面优化。在航路优化设置方面,优化分隔带设置,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明确最低限速,将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
在航行规则优化方面,《规定》明确受限船舶航行权,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规范进行增补,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增设警戒区,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取消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增加锚泊资源以及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内容,优化服务举措。
2003年7月1日,交通部正式宣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实施,开辟了我国内河水域航路改革之先河,由此,江苏航运经济走向了日新月异的水上高速路。
近年来,随着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持续优化以及12.5米深水航道的全线贯通,5万吨级海轮可直达南京,20万吨级海轮可减载乘潮抵达镇江,打造了全天候的“水上高速通道”。
“船舶定线制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善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秩序,大幅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水平。”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介绍,辖区事故发生率、年均沉船数、死亡失踪人数等关键安全指标均大幅下降,辖区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由2002年的116起下降到2020年的5起,降幅达95.7%,长江江苏段水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根本遏制。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18年来,已给长江航运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通航规则对深水航运的匹配度,以及对当前行业需求的适应性,进一步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对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徐伟表示。(曾海蓉 王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