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郝东伟)近日,沧州海事局、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签订《沧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标志着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船舶污染物多元共治、陆海衔接、全链条闭环监管模式基本形成。
2020年12月,沧州市发布《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做出规定。为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沧州海事局积极与生态环境、城管、海洋和渔业等部门沟通协调,促成了联合监管制度的建立,该制度从监管实际出发,重点对各职能部门信息通报内容、时限及联合执法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有效弥补了因信息壁垒产生的监管空白,实现了船舶污染物从海上到岸上的无缝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