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机械网 - 船舶机械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船舶海工 | 技术动态 | 舰船快讯 | 物资市场 | 政策法规 | 综合信息 | 航运信息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综合信息 > 农业农村部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渔业船舶管理通知
M.biz | 商业搜索

农业农村部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渔业船舶管理通知

信息来源:ship-china.com   时间: 2020-08-29  浏览次数:6

适当延长业务办理期限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及其他相关渔业船舶、船员证书,到期或将于近期到期需要换发、年审的,或需要近期办理的其他渔业船舶、船员相关业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在此期间,渔民确有驾船作业等生产生活需求的,仍可使用现有证书,对证书因逾期未换证、未年审等情形导致证书过期或失效的,渔业执法部门应不予处罚。涉及远洋渔船国际履约需要的除外。

加快补贴资金发放速度

受疫情影响,多数地区渔业生产效益有所下降,部分渔民资金压力较大。为避免扩大疫情对渔业生产的影响,切实减轻渔民群众负担,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渔业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补贴资金发放速度,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切实缓解渔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加强业务窗口防疫工作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积极推行渔业船舶和船员相关业务网上办理、自助办理和“不见面审批”等工作方式,防止渔业业务服务窗口等场所人员聚集。

同时,要加强服务场所消毒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坚决防止疫情在渔业业务服务窗口场所传播扩散。

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运行维护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系统设置,配合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出处:农业农村部)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船舶机械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