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2月31日电(石俊)31日,海口海事局执法人员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到港的集装箱船“新永昌9”开展了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判断该船的燃油满足海南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这是我国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一年来,海南海事部门开展的第1083次燃油油样抽检。
据统计,一年来,海南海事部门共利用船舶燃油快速检测设备对1083艘次到港船舶开展燃油抽样检查,对160批次疑似超标燃油进行取样并送检,查处13宗超标使用燃油违法行为,为控制船舶对大气的污染,推动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节能减排贡献了海事力量。
据了解,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制定并颁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沿海、长江干线和西江干线实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该方案划定了海南岛周边水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自在海南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后,海事部门通过宣贯会、政务受理窗口、船舶安全检查、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向到港船舶、船员大力宣传海南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有关要求,及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油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参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指南》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监督管理,随机对到港船舶开展船用燃油含硫量抽检,对存在冒黑烟现象、未按规定记录《油类记录簿》和保存燃油供受单证的船舶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船上存有不合规燃油船舶,进一步开展详细检查,并将采集油样送检,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据悉,从2022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实施比其它沿海水域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