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2月24日电(记者 付敏)厦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福建海事局的批复支持下,在全国首次试点开展港内航行船舶“多证合一”改革。24日,厦门海事局政务中心为“鹭江7号”“海供167”等船舶颁发了全国第一批试行“多证合一”的《国内航行船舶证》,并将陆续为辖区三百余艘纳入试点范围的厦门籍港内航行船舶办理《国内航行船舶证》,证书附有可验证的唯一身份“二维码”。
据介绍,港内航行船舶“多证合一”改革,主要包含船舶证书“多合一”与船舶证书申办流程“多合一”两大内容。一方面,符合试点条件的船舶原持有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和《船舶电台执照》六本法定证书,由一纸化的《国内航行船舶证》替代,仅需持“一证”即可接受海事管理机构日常监管。
另一方面,厦门海事局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和信息化建设,为相对人提供“一纸申请、一次性申办、一次性发证”的“快办快结”服务。改革后,原六本法定证书累计44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长将减少至5个工作日,压缩工作时限89%;原来申办六本证书需要提交近30项材料,现在最多可减少26项材料,而申请人也可从原来至少跑四趟海事政务中心转变到享受“最多跑一趟”服务。
业内人士估计,试点开展港内航行船舶“多证合一”改革,可至少为拟在厦门辖区试点的300余艘港内作业船舶累计节省运营成本逾千万元,平均单船节省运营成本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