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船舶安全隐患
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埔府〔2019〕117号
为切实加强船舶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我县河道通航和防洪安全,保持良好水域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河长制“五清”行动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开展船舶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梅州市船舶防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河道和封闭水域范围内开展船舶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内的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涉渔“三无船”、闲置船舶、自用船舶船主须于2019年12月23日前分别到县农业农村局或所在镇政府办理船舶登记备案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
二、整治范围内的“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无证采砂船、运砂船、游艇、餐饮趸船、废弃船等)及不按要求登记备案的自用船舶、闲置船舶、涉渔“三无船”等各类不符合规范、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船舶须于2019年12月23日前自行拆解或清理。各有关执法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逾期不自行清理的船舶依法强制清理取缔。
三、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运输船舶和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船舶要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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