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市区新洋港水域秩序,消除各类船舶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净化河道环境,保障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盐城市区新洋港河道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通告》,我部于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期间,依法对逾期未自行驶离或不交由辖区政府统一处置的船舶实施强制拖离。请被强制拖离船舶的当事人在2019年12月15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到亭湖区宝瓶湖街道新民河船舶暂扣点缴纳因拖离船舶发生的费用后领取船舶。严禁再次在市区新洋港整治河段停靠。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921895562。
逾期无人认领的,我部将依法组织处置。
特此通告。
盐城市区新洋港河道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
201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