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冬已至,
气温不断下降,
东平湖已不适宜旅游船舶从事水上旅游客运活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东平湖实际情况,
东平县地方海事处对旅游船舶实行冬季停航决定,
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4月。
停航后,
东平县地方海事处将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
做好停航及停航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各旅游企业把所属船舶有序停泊到避风港,
系牢船舶,
并做好防风、防冻、防火、避碰、船舶维护等措施。
对不具备航行条件私自出航的,
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以确保停航期间水上交通安全。
立冬已至,
气温不断下降,
东平湖已不适宜旅游船舶从事水上旅游客运活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东平湖实际情况,
东平县地方海事处对旅游船舶实行冬季停航决定,
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4月。
停航后,
东平县地方海事处将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
做好停航及停航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督促各旅游企业把所属船舶有序停泊到避风港,
系牢船舶,
并做好防风、防冻、防火、避碰、船舶维护等措施。
对不具备航行条件私自出航的,
将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以确保停航期间水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