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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 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

信息来源:ship-china.com   时间: 2020-04-24  浏览次数:5

强化监管 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

人民网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和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霍传林:谢谢你的提问,您关心的船舶污染排放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气体方面的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生态环境部相关业务司以及交通部,前期已经开展了很多工作,我就不详细讲了。

我主要介绍一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中关于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就像我前面讲到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船舶排放也是这样,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包括生态环境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在加强渤海船舶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保障船舶污染物与市政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的衔接;

二是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推动环渤海地区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

三是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船舶涉污作业现场监管,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查并消除污染隐患,推动建立辖区不达标船舶档案,对未达标的船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四是加强对长期在渤海海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铅封管理,对符合条件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

五是开展渤海海上油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工作。

这是我们通过前期调度,了解到的相关部门,包括我们生态环境部在内的,开展的一些工作。交通运输部那边可能还有更丰富的资料,你们可以去了解。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将加强行动计划工作的信息调度、督促沿海地区继续加强船舶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渤海综合治理攻坚目标的实现,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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