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海南海事局组织召开新修订的《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据悉,此次新修订《规定》是在2002年《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修订的,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加强了对滚装船舶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一是在安全自查清单签署、核定抗风等级、车辆装载安全状况检查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二是加强了对滚装客船的安全管理要求,如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航行、停泊、作业动态等;三是加强了对搭乘滚装船舶的车辆的安全监管。
《规定》还进一步优化了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取消了部分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主动获取的信息的备案要求;二是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做好衔接,不再重复规定已有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车辆、司机和乘客管理制度。如规定旅客列车、救护车、押运车、冷藏车及活鲜运输车辆等特殊车辆在船舶航行过程中,可不采取人车分离、熄火等措施。
(原题为《我省实施海上滚装船舶管理新规 特殊车辆可不采取人车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