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4月26日电 今天,从天津海事局获悉,自5月1日起,《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安全诚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天津港籍船舶的安全管理,促进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利保障辖区水上交通秩序安全稳定。
为《办法》顺利实施,天津海事局召开《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安全诚信管理办法》暨“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宣贯会,详细解读了《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安全诚信管理办法》,介绍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期脱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据悉,现阶段,船籍港管理仍缺乏一套诚信状况的评价标准,船舶缺少奖惩机制,未能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作用,达到促进公司和船舶的自主管理,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维护水上安全的目标的。为解决有效天津辖区登记船舶证书过期、船舶失联、长期停航等问题,2018年,天津海事局着手开展对船舶遗留问题的有效监管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和开发后,印发了《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安全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在明确船籍港船舶管理相关方职责的同时,增加了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建立了船籍港船舶分级管理标准,明确要求建立船籍港船舶诚信档案,并设定差异化的奖惩措施,通过船籍港船舶分级管理标准,有效激发激励公司和船舶的自主管理,维护水上安全。
另外,船舶安全诚信管理平台将通过建立船舶安全诚信数据、管理制度数据库结合相应的信息化评价机制,实现对天津籍船舶安全诚信的统一管理和船籍港海事机构外部管理与船公司、船舶自我管理综合体系,进一步提升天津海事局船籍港船舶监管能力,保障船舶安全。
天津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天津海事局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通过推广安全诚信管理,激励航运企业加强自主管理,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发挥监管部门和企业合力,推动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降低船舶事故风险,维护海上安全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