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1日讯(通讯员 刁菲菲 记者 马奔)3月20日,一艘正在非法排放压舱水的船舶被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大队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当日上午,水上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京杭运河常金大桥北岸水域时,发现船号为“水**”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往水体排放褐色污水。发现这情况后,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勒令制止该行为,并向12395中心报告,请求指令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经查,该船为普通散货船,从丹阳开往无锡,之前装载的是普通石子,排放的褐色污水为压载水,其排放行为未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执法人员对该船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相关条例给予责任船员扣除8分。
水上执法部门提醒广大船员,内河船舶压载水和油废水不能随意排放,务必到具有油废水收集条件的码头排放,经处理达标的水才能向水体排放。下一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强船舶污染查处力度,打好水上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