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我区“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维护海上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委决定,坚决清理取缔长岛水域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所辖海域、港口、码头及可停靠船舶的滩涂。
二、海事、交建、自然资源、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结合打击非法载客联合整治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吊扣上岸直至没收。
三、对非法载客的“三无”船舶,试验区管委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解。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长岛海洋文明综合试验区管委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