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16日讯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严厉打击船舶“假登记”“假光租”和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鼓励航运公司自船自管、自有船员,自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可不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同时,要严把规范管理关、船舶质量关、人员聘用关、诚信运营关。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严把通航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危防管理和船检管理关,充分发挥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管理作用,加大审核和现场检查力度,建立审核工作督查和后评估机制,加大问题处理力度。
《意见》强调,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相互通报机制,积极参与“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建设,建立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合作机制。
此外,重点加大对安全管理存在较多或较大问题、安全事故频发、被实施跟踪或附加审核、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诚信状况差的航运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假登记”“假光租”和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