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日前专门制定《山东省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严查涉渔“三无”船舶、无证捕捞和“绝户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自然保护区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山东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将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违反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规定捕捞行为的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无证捕捞和“绝户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规定》将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控的新规定和“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制度化。针对这些新规定、新要求,山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将安排业务骨干深入重点渔区、企业进行调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修订已出台的有关管理措施,确保与新制度相互衔接。
同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将认真对照《规定》,逐条进行梳理,做好重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渔船分区作业管控,严格限定作业区域,海洋大中型和小型渔船应以禁渔区线为界相对独立作业,坚决查处跨海区、跨区域作业行为;加强渔船属地管理,渔船证书证件申请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进行;强化渔船源头管控,严格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加强渔船建造和修造船厂及柴油机制造企业的监管,严禁非法造船和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功率,严禁审批制造“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加强渔捞日志管理,进一步细化渔捞日志的内容,以及填写、提交、核查等操作程序,落实违规处罚措施,大力推广电子渔捞日志,为全面推行“依港管船管人管渔获”措施奠定基础;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和渔业企业参与捕捞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时,应提供渔业组织的意见等。
闪电新闻记者 刘金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