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魏鋆依)近日,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0年底,全省河道内的各类采砂船必须全年集中停靠,外省“三无”采砂船禁止进入湖北省水域。
通告中明确了湖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采区域和禁采时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保护区、桥梁、隧道、涉水工程等区域均为禁采区,全年禁采。在长江上游干流段,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和寸滩站流量大于2.5万立方米每秒的时段为禁采期;在长江中游干流段,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为禁采期;在汉江中下游干流(丹江口大坝以下河段)及东荆河,7月15日至10月15日以及相应河段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为禁采期。禁采期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任何采砂船只不得滞留。
通告明确,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开展期间,湖北省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采砂船舶,均应全年停放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集中停放地点;禁止外省“三无”采砂船舶进入湖北省水域,一经发现,由当地各部门配合予以清理、取缔。此外,全省暂停新建、改装和新增注册登记采砂船舶,停止外省采砂船舶转籍过户到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