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机械网 - 船舶机械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船舶海工 | 技术动态 | 舰船快讯 | 物资市场 | 政策法规 | 综合信息 | 航运信息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综合信息 > 新年新方案,船舶“尾气”管起来
Z.biz | 商业搜索

新年新方案,船舶“尾气”管起来

信息来源:ship-china.com   时间: 2019-01-30  浏览次数:116

本报记者 王索妮 通讯员 严丙纳

本报讯 新年伊始,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来到镇海炼化算山码头,登上一艘正在靠港卸货的油轮开展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经检测,船舶燃油油样的硫含量低于0.5%m/m,符合排放控制区要求。

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1日起,新版《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原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将全面扩大到“沿海排放控制区”,并具体划定了内河排放控制区。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要求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原为要求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港口靠岸停泊期间)的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旨在进一步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新《方案》还对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船舶使用岸电等进行了规定。

北仑海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船舶造成的硫氧化物排放主要来自燃油,宁波舟山港作为全球第一大港,船舶活动密度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全面推进落实排放控制区方案,引导船舶使用低硫油、清洁能源,不仅能够带来环保效益,有助于港区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有效控制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而且长远来看能够有助于航运业转型升级,提高我国航运业整体竞争力。

据悉,宁波已于2018年10月提前以“过渡期”的形式施行了《新方案》的部分要求,相关船舶执行情况普遍较好。对控制区内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燃油的船舶,将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船舶机械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