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1日讯(记者石小磊)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延期,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使用LNG清洁能源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对交通船闸船舶过闸费、水利船闸船舶过闸费(不含经营性船闸)分别在原有征收标准基础上给予20%、10%的优惠,交通船闸、水利船闸对通过船闸的集装箱货运船舶免收过闸费。同时,为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我省自2015年7月下旬起使用LNG清洁能源的江苏籍运输船舶,通过江苏京杭运河、淮河船闸时享受优先过闸,且不加倍征收过闸费。这两项优惠政策实施以来,给过闸船舶优惠约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