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龙巍 通讯员 汪蓓)12月26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在海南沿海推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海南沿海将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实施比其它沿海水域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标准。
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并颁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沿海、长江干线和西江干线实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该方案还单独划定了海南岛周边水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2022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 的船用燃油。
据介绍,海南海事局将强化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的船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