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2月26日讯 (记者 王小畅 通讯员 何志成 米秋健)26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在海南沿海推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
据悉,2018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制定并颁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该方案单独划定了海南岛周边水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实施比其他沿海水域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标准。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明确的海南排放控制海域为20个边界控制点位坐标依次连线以内水域。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2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燃油船舶,海南海事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