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2月26日电(记者 刘博)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2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 的船用燃油。这是记者26日从海南海事局获悉的。
2018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并颁布了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国沿海、长江干线和西江干线实施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该方案还单独划定了海南岛周边水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实施比其它沿海水域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标准。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燃油的船舶,海南海事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海南沿海空气质量。
实施控制排放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具体措施,将在海南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节能减排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海南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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